2017医药反垄断第一案,原料药价格被抬高3-25倍

2017-02-13 20:49:33      点击:
   2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竞争执法公告2017年4号,公告表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2月16日对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17年1月11日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220.9221万元。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下半年,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陆续接到3家企业举报,反映“药用水杨酸甲酯”市场被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垄断,导致部分企业被迫停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目前有4家企业取得了生产药用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的批准文号。据调查,由于安全和污染等原因,实际只有陕西省华阴市锦前程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生产。
 
  2015年之前,使用该原料药的厂家可以直接向上述两家企业采购,也可以向从两家企业进货的药品经销商采购,该市场供需状态比较稳定,价格也稳定在2万元/吨左右。
 
  2015年当事人以武汉HH医药有限公司、海南HF医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名义取得上述生产厂家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的全国总代理权,由其业务员以当事人公司名义或借用武汉A公司、湖北B公司、湖北C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由此获得杨酸甲酯原料药市场的100%市场份额。之后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由2万元/吨左右涨到最低6万元/吨,最高价达到50万元/吨。
 
  水杨酸甲酯别名冬青油,分为食用、药用、化工原料用三种。药用水杨酸甲酯无色至淡黄色液体,它可作为医药外用发赤剂、医药制剂中口腔药与涂剂等的赋香剂,也可应用在金合欢、晚香玉等日用香精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卫生部药品标准规定,“伤湿止痛膏”、“风油精”、“活血止痛膏”等药品生产中必须按标准添加取得国药准字号的药用水杨酸甲酯,不得用其他产品替代。
 
  最终,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被处以220.9221万元罚款,其中根没收当事人及通过其他3家公司名义销售水杨酸甲酯原料药所获得的违法所得183.69万元;处以2015年度,当事人及其通过其他3家公司名义销售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的总销售额 1241.07 万元3%的罚款,即37.2321 万元。